Y型路口右轉未打燈挨罰 騎士:依「線型轉彎」不需打燈…遭打臉
新竹一名郭姓男子騎機車行經Y型路口時,因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遭民衆檢舉,被開罰1200元。(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新竹一名郭姓男子騎機車行經Y型路口時,因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遭民衆檢舉,被開罰1200元。他不服裁罰,主張該路口屬「線型轉彎」,並非轉向行爲,提告要求撤銷罰單。但法官審理後認爲,該路口明確劃設轉向標線,駕駛人必須打方向燈警示,否則影響其他用路人判斷,因此判他敗訴。可上訴。
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8月3日下午,郭男騎乘普通重型機車行經新竹市北區北新街與北大路的Y型交岔路口時,被民衆拍下他右轉未打方向燈,事後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舉發,裁罰1200元。
郭男不服,向監理單位申訴,主張該路口屬「線型轉彎」,車輛是沿道路設計自然轉彎,並非「不依原方向行駛」的轉向行爲,因此不需打方向燈。但監理單位審查後仍維持原處分,郭男於是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罰單。
法院審理時調閱檢舉影像,發現郭男不僅在Y型路口右轉時未打方向燈,後續駛入北大路時,還從外側車道切進內側車道,同樣未打左轉燈,全程皆無燈光警示,明顯違規。
法官指出,該路口雖爲Y型設計,但地面清楚劃設左、右轉導引標線,駕駛人必須依行向使用方向燈,否則其他用路人難以預判動向,影響行車安全。此外,郭男持有大型重機駕照,理應熟悉相關法規,未打方向燈的行爲已構成過失,因此駁回他的訴訟,判決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