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騎士「這路口」闖紅燈 提告辯:號誌設計不良…遭打臉
新竹一名黃姓男子騎機車行經新竹市光復路二段路口時,因「闖紅燈」遭警方攔查開單,事後被裁罰18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圖:shutterstock/達志)
新竹一名黃姓男子騎機車行經新竹市光復路二段路口時,因「闖紅燈」遭警方攔查開單,事後被裁罰18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他不服提告,辯稱「平時都看義交指揮習慣了」,還指控該路口號誌設計不良,要求市府重新規劃。但法官檢視執法畫面後直接打臉,認定他確實違規,判決「罰單有效」,連帶要求改善號誌的訴求也一併駁回。可上訴。
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2月5日下午,黃男騎機車行經新竹市光復路二段與大學路口時,被警方當場攔下,認定他「紅燈亮起仍超越停止線左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
黃男不服裁罰,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兩個理由:他稱自己長期依義交手勢通行,根本不知道要看燈號。另抱怨該路口綠燈時,大學路左轉車流過多,導致光復路二段2巷的車輛根本難以進入,若硬等燈號反而危險。
但法官調閱警方執法影像後發現,黃男違規當下:路口號誌確實爲紅燈,且畫面清晰,無光線昏暗或雨天影響辨識的問題。且現場根本沒有義交,所謂「依義交指揮」說法不成立。
法官強調,用路人行經號誌化路口,若無交通指揮人員,就應嚴格遵守燈號,《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定「紅燈禁止通行」,黃男辯詞只是推托之詞。
黃男另主張該路口號誌設計不良,要求新竹市政府重新規劃。但法官指出:交通號誌設置屬行政裁量權,民衆若有不滿應向主管機關陳情,而非直接違規。「號誌設計差」不能當闖紅燈理由,否則人人都可主觀認定「號誌不順」就違規,交通秩序將大亂。
最終,法官認定裁罰合法,駁回黃男撤銷罰單的請求,連帶他要求市府改善號誌的訴求也一併敗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