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執法!闖紅燈挨罰2700元 新北男辯「宣導期」提告遭打臉
新北市一名劉姓男子開車行經五股區成泰路與洲後路口時,被科技執法拍下「闖紅燈」,遭新北市交通裁決處開罰2700元。(報系資料照)
新北市一名劉姓男子開車行經五股區成泰路與洲後路口時,被科技執法拍下「闖紅燈」,遭新北市交通裁決處開罰2700元。劉男不服,辯稱政府宣導期未結束,質疑提前開罰有瑕疵,憤而提告要求撤銷罰單。但法官檢視違規影像後,發現劉男確實在紅燈亮起後仍直衝路口,證據確鑿,直接打臉他的說法,判他敗訴。可上訴。
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7月2日下午2時38分,劉男駕駛自小客車行經五股區成泰路與洲後路口時,被科技執法設備拍下闖紅燈。新北市交通裁決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開罰2700元。
劉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新北市政府先前在淡水區公所網站公告,科技執法設備的「宣導期」至去年7月31日,他以爲8月1日纔會正式開罰,質疑警方提前執法有瑕疵,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但法官調閱科技執法影像後發現,當時路口號誌已轉爲紅燈,劉男的車輛卻未在停止線前停下,反而直接穿越路口,違規事實明確。此外,法官也查出,淡水區公所網站的「截止日期」是指「訊息下架日」,而非宣導期,網頁內文清楚寫明「113年7月1日正式執法」,劉男顯然誤解公告內容。
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爲,科技執法設備拍攝的畫面清晰,劉男確實有闖紅燈行爲,且政府公告已明確告知執法日期,並無提前開罰的問題,因此判他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