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燈「直直衝」!新竹男被開單辯「沒聽到警笛」 遭法官打臉
新竹一名徐姓男子去年9月開車行經苗栗獅潭臺3線時,遭警方攔查舉發「闖紅燈」。(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新竹一名徐姓男子去年9月開車行經苗栗獅潭臺3線時,遭警方攔查舉發「闖紅燈」,他不服裁罰,怒告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辯稱「警察沒鳴笛就開單」,質疑執法程序有瑕疵。但法官調閱路口監視器,發現他確實在紅燈時「直直衝過路口」,違規事實明確,最終判他敗訴,罰款2,900元及違規記點3點全數吞下,還得負擔300元訴訟費,得不償失。可上訴。
事件發生在去年9月15日下午4時許,徐男駕駛自小客車行經苗栗縣獅潭鄉臺3線126公里處,被大湖分局員警目擊闖紅燈,隨即駕巡邏車尾隨,並以警鳴器和擴音器要求停車。徐男行駛數十公尺後,在「春懋草莓園」附近停下受檢,當場收下罰單。
事後徐男逾期申訴,主張警方未依「社會通念」鳴笛示警,而是等他「主動停車」才告知違規,質疑舉發程序有問題。他還批評警方提供的採證影像「車牌不清楚」,質疑證據力不足。
但法官勘驗路口監視器,發現當時臺3線往獅潭方向的號誌確實爲紅燈,徐男的車卻從內線車道「直直駛過停止線」,完全無視號誌管制,違規行爲明確。警方也出具職務報告,強調有鳴笛並使用擴音器,只是徐男可能沒聽見。
法官認爲,即便員警未鳴笛,也不影響「闖紅燈」事實的認定,且警方提供的監視器畫面清晰可見違規過程,證據充分,因此駁回徐男訴訟,維持原處分。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闖紅燈可罰1,800至5,4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若逾期30天內繳費,小型車罰款提高至2,900元。徐男不僅得繳罰鍰,還因記點影響駕照權益,可說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