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未禮讓挨罰6千元反控行人闖紅燈 結局被打臉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駕駛阿豪(化名)去年8月間開車行經新北市板橋區一處路口,因未暫停禮讓行人,事後挨罰6000元罰鍰。雖然阿豪辯稱是行人闖紅燈且停在路中間不走,但他的說詞均被「證據」打臉,最終吞下敗訴。

▲阿豪反控行人闖紅燈,卻提不出相關證據。(示意圖/記者黃翊婷攝,非事發路口。)

判決書中記載,阿豪去年8月間開車行經新北市板橋區忠孝路與重慶路口,因有「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的違規行爲,警方確認違規事實後依法舉發,他因而挨罰6000元罰鍰,還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不過,阿豪提出行政訴訟並反控是行人闖紅燈,還停在路中間沒有前進。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表示,經勘查採證照片,當時阿豪沿着重慶路行駛至事發路口時,左前方已經有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上,他卻沒有暫停禮讓,反而逕自通過路口,與行人之間相距僅1組白色枕木紋,明顯違規。

法官接着指出,在監視器影像照片中,事發當時光線充足,路口無遮蔽物阻擋視線,行人穿着紅色上衣,阿豪應當可以清楚看見行人,卻疏於注意沒有禮讓,況且在現有證據中,都沒有看到行人有違規闖紅燈的情況,阿豪也未能對此提出相關證據佐證,最終沒有采信他的說詞,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