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比手勢讓車先行? 駕駛開過去挨罰6千元提告被打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駕駛阿輝(化名)開車行經高雄市某路口時,因未暫停禮讓行人,事後挨罰6000元罰鍰,他提出行政訴訟並強調,當時行人有比手勢讓他先行。然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當庭檢視路口監視器影像,發現行人比手勢是要阻擋來車,最終裁定駁回阿輝的告訴。

▲阿輝聲稱行人有比手勢讓他先行,但被法官打臉。(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輝去年開車行經高雄市一處路口,因「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的違規行爲,被警方舉發,事後挨罰6000元罰鍰,還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阿輝不滿受罰,決定提出行政訴訟,他強調,當時行人看到他停車,有比手勢讓他先行。接着阿輝話鋒一轉,反控部分舉發照片沒有顯示時間,影像可能經過剪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當庭勘驗路口監視器影像光碟,發現在阿輝的車輛靠近之前,行人正要進入行人穿越道,他卻在視線未受阻擋的情況下,逕自通過行人穿越道,與行人的距離明顯不足3公尺。至於行人有無比手勢,法官表示,從勘驗內容看來,行人的手勢是爲了阻擋來車。

法官指出,經檢視,路口監視器影像內容連續無間斷,完整呈現事發路口所有車輛、行人的動態,沒有人爲剪接、變造或僞造等跡象,最終沒有采信阿輝的說詞,並裁定駁回他的告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