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搶快沒禮讓 挨罰6千元辯「行人在等到齊才通過」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駕駛阿興(化名)前年9月間開車行經新竹縣關西鎮一處路口,因未禮讓行人被檢舉,挨罰6000元,他提出行政訴訟強調自己不是故意的,那些行人應該是想等大家都到齊後再一起走。不過,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檢視相關影像證據之後,並未採信阿興的說詞,日前裁定駁回。

▲阿興因未禮讓行人挨罰,但他堅稱自己不是故意不禮讓。(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非本案事發路口。)

判決書中記載,阿興2023年9月間開車行經新竹縣關西鎮明德路及正義路口,因「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的違規行爲,被民衆檢舉,挨罰6000元罰鍰、記違規點數3點,還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阿興不滿挨罰,決定提出行政訴訟,他強調,當時是他的車輛先右轉,行人才踏入行人穿越道,並非故意不禮讓,而且那些行人應該是想等其他人到齊之後再一起走,加上該路口設有行人專用號誌按鈕,不是定時控制的燈號,他覺得這是不實舉發。

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則表示,證據影片爲連續影像,當時已有數名行人踏入行人穿越道,阿興的車輛卻逕自超越停止線,接着轉彎通過,可見他是爲了搶快而未禮讓行人,違規事實明確,依法開罰並無不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當庭檢視採證照片及影片,發現阿興的車輛尚未抵達停止線前,行人就已經踏入行人穿越道,大約5秒鐘之後,他的車輛前緣才進入行人穿越道,過程中他全然沒有停等,執意通過路口,當時他的車輛與行人之間僅有1組標線的距離,確實違規。

至於「等人到齊」的說法,法官指出,當時確實有2名大人牽引數名孩童要過馬路,但沒有出現阿興所說的「行人在等其他人到齊」的狀況發生,最終沒有采信他的說詞並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