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未禮讓行人挨罰6千元 他辯「行人要等到齊一起走」
有駕駛因未禮讓行人被罰6000元,豈料他竟辯稱「行人要等到齊一起走」。非此案事發路口。(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前年9月間有駕駛開車行經竹縣關西鎮明德路及正義路口時,因未禮讓路口的行人遭開罰6000元,駕駛不滿提起行政訴訟,強調當時行人是「要等人到齊才一起走」,並非他未禮讓行人;對此,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檢視相關影片證據後,最終駁回駕駛的訴訟。
據判決書記載,一名駕駛阿強(化名)於2023年9月間開車行經新竹縣關西鎮明德路及正義路口時,因未禮讓行人穿越道上的行人,遭民衆提供影像檢舉「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的違規行爲,阿強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裁罰6000元,記違規點數3點,並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阿強不滿被罰提出行政訴訟,並主張當時開車右轉,左方的行人才踏入行人穿越道,而不是他不禮讓行人,是多名行人要等到其他人到齊後才一起走,另外,該路口也有設置行人專用號誌按鈕,而不是定時控制的燈號,覺得此違規罰單是不實舉發。
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表示,採證的影片爲連續影像,當時已有數名行人走進行人穿越道上,要一同穿越路口,阿強的車輛逕自超越停止線,未禮讓數名行人先行轉彎通過,可見阿強是爲了搶快而未禮讓行人先過,侵犯行人在行人穿越道的優先路權,違規事實明確,依法舉發無不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檢視採證照片與影片,發現阿強的車輛尚未抵達停止線、行人穿越道前,已經有行人進入行人穿越道,大約5秒後,阿強的車頭前緣纔開入行人穿越道,且完全沒有停等執意通過,阿強的車輛與行人僅有1組標線距離,違規屬實。
然而,阿強提到「等人到齊再一起走」,法官認爲當時確實有2名大人牽着數名孩童,但沒有如阿強所述「等其他人到齊」的狀況發生,另外,該路段的前方號誌已是紅燈,可堆知行人號誌是綠燈,因此阿強的車輛必須停於車道停止線前停等紅燈;最終法官裁定駁回,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