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駕駛挨罰未禮讓喊冤「行人沒要過馬路」 一句話自打臉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女駕駛小芸(化名)去年10月間開車行經新竹市某路口,因未禮讓行人遭檢舉,挨罰6000元,她辯稱,該路口的行人穿越道標線斑駁,而且她接近行人穿越道時她有先減速,但行人似乎無意過馬路。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表示,小芸自陳「僅有減速並未完全暫停」,一般正常行人見狀怎麼可能繼續穿越馬路,最終不採信小芸的說詞並裁定駁回。
▲小芸聲稱,她以爲行人沒有要過馬路才通過路口。(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芸去年10月間開車行經新竹市東區一處路口,因有「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的違規行爲,被民衆拍下影片檢舉,因而挨罰6000元罰鍰,還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小芸提出行政訴訟並強調,事發路口的行人穿越道標線斑駁,難以辨識標線是否仍有效,而且路口的中央分隔島及行人阻礙到她的視線,她無法確定行人是否站在行人穿越道上,不過,她在接近行人穿越道時有先減速,加上行人沒有做出有意穿越馬路的動作,又擔心完全停下會造成後車追撞,這才繼續行駛過路口,並非故意不禮讓。
但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指出,該路口的行人穿越道標線雖然有些斑駁,卻不影響整體辨識度,中央分隔島高度也只到行人膝蓋的位置,四周沒有其他遮蔽物,以小芸的角度應當可以看到行人,她卻沒有暫停禮讓,違規事實明確,依法開罰並無不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檢視相關採證照片,確認在小芸的車輛靠近之前,確實可以清楚看見行人站在行人穿越道上,行人穿越道的標線也沒有斑駁到無法辨識的程度,她卻沒有暫停禮讓,與行人相距也未達1個車道寬,主觀上難認沒有過失。
法官表示,小芸雖然主張行人沒有過馬路的意圖,但她自己也說了,她靠近行人穿越道時只有減速,沒有完全暫停,一般正常行人看到這個狀況,怎麼可能冒着被撞的風險貿然穿越馬路,最終沒有采信小芸的說詞,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