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走到一半才歪進斑馬線 駕駛挨罰未禮讓「結局逆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駕駛小芸(化名)前年8月間開車行經臺南市區一處路口,因被檢舉未禮讓行人,挨罰6000元,但她表示,行人原本違規走在快車道上,途中突然轉向走去行人穿越道,這顯然已經超出一般人可以預測的行爲,況且當時雙方距離仍達3公尺以上。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當庭檢視檢舉影片,發現當時的狀況確實和小芸的說詞一樣,最終裁定撤銷原處分。

▲行人走到一半才突然轉向行人穿越道,小芸卻因此被檢舉未禮讓。(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芸2023年8月間開車行經臺南市區一處路口,因有「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的違規行爲,被民衆檢舉,經警方查證屬實後舉發,她因而挨罰6000元罰鍰,還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小芸不服受罰,決定提出行政訴訟,她強調,當時車輛是臨停在行人穿越道邊緣,車輛前懸已經進入行人穿越道,行人這時還違規走在快車道上,接着她的車輛前進,行人卻突然轉向走去行人穿越道上,不過,當時雙方仍相距達3公尺以上,行人違規過馬路的方式明顯超出一般人可以預測的範圍,她根本無法立刻做出合適的反應。

臺南市交通局則認爲,該名行人步行至行人穿越道上,明顯有過馬路的意圖,小芸卻沒有禮讓之意,當時車輛與行人的距離僅2個枕木紋及1個間隔長,小芸違規事實明確,依法開罰並無不妥。

不過,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當庭檢視檢舉影片,發現行人一開始確實違規走在快車道上,中途才突然轉向走去行人穿越道上,加上受限於拍攝角度,無法明確判斷當時小芸的車輛前懸是否已經在行人穿越道上,所以尚不能排除行人轉向走至行人穿越道時,車輛前懸已經先進入行人穿越道的可能。

法官表示,當時行人與車輛的距離超過1個車道寬,接着才因爲雙方各自繼續前進而逐漸縮短,綜合所有情況看來,不能因此就斷定小芸有不禮讓行人優先通過的違規行爲,原處分顯然於法未合,最終裁定撤銷原處分,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