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未禮讓撞傷行人 怪「舊斑馬線沒磨乾淨」反被打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駕駛阿榮(化名)去年5月間開車行經苗栗縣頭份市一處路口,不慎撞傷一名正在過馬路的行人,因而挨罰7200元;他不滿受罰決定提出行政訴訟,主張舊的行人穿越道未磨除乾淨,加上陽光耀眼等因素,導致他沒有注意到行人。不過,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審理之後,並未採信阿榮的說詞,最終裁定駁回。

▲阿榮未禮讓行人,雙方發生碰撞,導致行人受傷。(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榮去年5月間開車行經苗栗縣頭份市自強路與和平路口,因不慎碰撞正在過馬路的行人,導致行人受傷,報警處理之後,被依法開罰7200元罰鍰、吊扣駕駛執照12個月,還要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阿榮不滿挨罰,決定提出行政訴訟,他強調,該路口舊的行人穿越道未磨除乾淨,導致他誤判,以爲沒有行人要過馬路,加上當時陽光耀眼,中央分隔島的路燈、號誌燈柱擋住行人,對向還有機車騎士駛來,他纔會用較小的角度轉彎,進而導致事故發生。

不過,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檢視相關證據影片之後,發現該路口新設的行人穿越道十分清晰,舊的行人穿越道雖然尚有部分白色線段痕跡未磨除,但依照一般通常的注意及認知,仍可以辨識該路口已經設有新的行人穿越道。

法官表示,阿榮的車輛通過路口中心時,行人已經通過中央分隔島步入後半段的枕木紋線段,根本沒有被路燈或號誌燈杆擋住;另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內容顯示,當時天氣晴朗、柏油路面乾燥、無缺陷及障礙物,沒有不能注意的情事,如果阿榮能多加註意車前狀況,應當能看到行人。

法官指出,不論該路口舊的行人穿越道有沒有磨除乾淨,都無礙駕駛應該優先禮讓行人這件事情,阿榮疏於遵守法規,難認有盡到相當的注意義務,確實有過失,最終沒有采信他的說詞,裁定駁回告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