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未禮讓挨罰怪行人站着不動 法官打臉:因爲沒車要讓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駕駛小睿(化名)去年4月間開車行經桃園市一處路口,因未禮讓行人遭檢舉,挨罰6000元,但他堅稱自己有踩煞車大約4秒鐘,看到行人都沒有動,才緩速開過去,並非故意不禮讓。不過,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檢視採證光碟內容之後,認爲行人之所以不動,是因爲經過的車輛都沒有暫停禮讓,最終裁定駁回小睿的告訴。

▲小睿看見行人站在路邊不動,以爲對方沒有要過馬路,於是緩速通過路口,事後卻因此挨罰。(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非本案事發路口。)

判決書中記載,小睿去年4月間開車行經桃園市一處路口,因有「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的違規行爲,遭民衆檢舉,進而挨罰6000元罰鍰、記違規點數3點,還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小睿不服挨罰,決定提出行政訴訟,他強調,當時看到行人穿越道外有人站立,便立即踩下煞車減速,大約4秒鐘,然後一邊持續緩慢減速,一邊留意行人動向,發現行人都沒有動,應該是沒有要過馬路的意思,這才慢慢行駛過路口,並非故意不禮讓。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則認爲,小睿是在通過行人穿越道後纔開始減速,況且在他行經行人穿越道之前,行人已經有過馬路的動作,他卻沒有暫停禮讓,違規事實明確,依法開罰並無不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當庭檢視採證光碟內容,發現小睿行經該路口時,確實有4名行人站在行人穿越道右側,而且行人與小睿的車輛相距僅2組枕木紋;雖然小睿主張行人沒有過馬路的意圖,但仔細看過影片就會發現,行人之所以沒有動,是因爲當時有數輛汽車及機車接連通過,卻都沒有禮讓,行人也沒有往其他方向移動,可見他們應當是想要過馬路的,只是因爲沒有車輛禮讓纔會持續站在路邊。

法官表示,小睿在通過路口之前就看到有行人站在行人穿越道旁,理應暫停確認行人是否要過馬路,最終不採信他的說詞,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