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礼让撞伤行人!驾驶辩「斑马线设计不良」 遭法官打脸

新北市一名邱姓男子开车行经行人穿越道时,未礼让行人导致碰撞事故,遭裁罚7200元并吊扣驾照1年。(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

新北市一名邱姓男子开车行经行人穿越道时,未礼让行人导致碰撞事故,遭裁罚7200元并吊扣驾照1年。他不服处分,辩称当天下雨、光线不佳,加上「斑马线设计不良」才会肇事,更强调自己需开车工作、接送小孩,请求减轻吊照处分。但法官勘验监视器后直接打脸,认定他根本未注意行人动态,违规明确,最终判他败诉,仍须吊扣驾照12个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113年9月18日晚间10时许,邱男驾驶自小客车行经新店区某路口左转时,未暂停礼让正在过马路的行人,导致对方被撞倒地,全身多处受伤。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4条第4项举发,新北市交通裁决处裁处7200元罚锾,并吊扣驾照1年。

邱男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当天下雨、灯光昏暗,加上该路口斑马线是「斜的」,设计不良容易肇事,他已尽力赔偿伤者,对罚款没意见,但希望减轻吊照处分,否则影响工作与接送小孩。

然而,法官当庭勘验路口监视画面,发现事发时虽是夜间且地面潮湿,但「照明充足、视距正常」,邱男的车左转时,行人早已走在斑马线上,双方距离甚至「不足3个枕木纹」,他却未停让,直接撞上对方。

更关键的是,邱男在警询时曾称「被A柱挡到视线」才肇事,诉讼时却改口推给天气和标线设计,说词矛盾。法官认为,无论如何,驾驶本来就该注意行人动态,未礼让就是违规,斑马线设计与否不影响违规事实。

法官指出,《道交条例》第44条明定,未礼让行人致伤者,除罚锾外「应吊扣驾照1年」,此规定是为保障行人安全,符合比例原则。邱男虽称需驾照谋生、照顾家庭,但个人因素不能作为免罚或减轻理由,最终判他败诉。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