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未禮讓行人挨罰6千元 「被違停車遮擋視線」逆轉免罰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駕駛阿輝(化名)去年9月間開車行經臺中市區一處路口,卻遭檢舉沒有禮讓行人,因而挨罰6000元。然而,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當庭檢視檢舉影像,發現該路段的道路邊緣停了很多輛車,違停車輛恰好遮擋住駕駛阿輝的視線,等到他發現行人時,已經來不及停下,最終認定原處分有違誤,裁定撤銷。

▲阿輝因爲被違停車輛遮擋視線,所以沒有看到行人正準備要過馬路。(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宣示判決筆錄中記載,阿輝去年9月間開車行經臺中市西屯區中工三路與福安六街口,因有「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的違規行爲,遭民衆檢舉,事後挨罰罰鍰6000元,還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阿輝不服,決定提出行政訴訟。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當庭檢視檢舉影像,發現當時該路段的道路邊緣停放多輛汽車,行人雖然站在路口的枕木紋行人穿越道上,但因爲行人的位置是在違停車輛前方,阿輝的視線被違停車輛遮擋,直到靠近行人穿越道時,阿輝才得以看見有行人要過馬路。

法官表示,當時阿輝的車輛處於行進狀態,雖然速度不快,但也難以期待他能在發現行人之後,立刻踩下煞車,暫停禮讓行人,所以難認他在主觀上有任何故意或過失,最終認定原處分有違誤,裁定撤銷,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