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駕駛未禮讓撞死斑馬線上行人 獲緩刑原因曝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婦人阿鳳(化名)去年11月間開車行經新竹縣竹北市一處路口時,因未暫停禮讓,與走在行人穿越道上的行人發生碰撞,導致對方傷重不治。新竹地院法官認爲,政府一再設法擺脫「行人地獄」惡名,阿鳳卻置若罔聞,但考量到她已經坦承犯行,也與死者家屬等人達成和解並承諾賠償,最終依法判處她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阿鳳開車未禮行人,導致行人遭撞身亡。(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鳳去年11月間開車行經新竹縣竹北市勝利一街與莊敬五街的路口,正要左轉時,因未暫停禮讓,導致當時正走在行人穿越道上的行人閃避不及,雙方發生碰撞,行人全身多處骨折,送醫搶救1個月仍因傷重宣告不治。
新竹地院法官認爲,阿鳳開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卻未依規定禮讓行人先行,類似的違規情節經新聞媒體播送宣傳,政府也一再提高相應的行政罰則,希望能擺脫「行人地獄」的惡名,阿鳳卻置若罔聞,可見她在本案中的駕駛行爲有特別可議之處,應當依法加重其刑。
然而,阿鳳在事故發生之後,主動向警方坦承犯行,符合自首要件,得依法減輕其刑,她後續也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並承諾賠償。法官表示,考量到阿鳳已經坦承犯行,尚有悔意,並非惡性重大之徒,加上家屬也同意給予機會,最終依犯汽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她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