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A柱?駕駛未禮讓反控行人闖紅燈 仍要罰1.2萬原因曝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駕駛阿強(化名)去年4月間因未禮讓行人發生事故,造成行人受傷,事後挨罰1.8萬元罰鍰,還要吊扣駕駛執照12個月。雖然阿強辯稱當時視線遭A柱阻擋,行人還闖紅燈,但依舊被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認定違規事實明確,僅裁定撤銷罰鍰6000元,其餘駁回。也就是說,阿強仍要繳交1.2萬元罰鍰。
▲阿強因未禮讓行人挨罰,但他反控行人闖紅燈,並強調當時自己的視線受到A柱阻擋。(示意圖/達志影像,非本案事發路口。)
判決書中記載,阿強去年4月間開車行經高雄市鳳山區鳳南路與善和街的路口,因有「駕駛汽車行近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汽車駕駛人有違反第44條第2項規定之情形,因而肇事致人受傷」等違規行爲,被警方制單舉發,挨罰1.8萬元罰鍰、吊扣駕駛執照12個月,還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阿強不滿受罰,決定提出行政訴訟,他強調,行近事發路口時,他突然發現左前方A柱視線死角處有2名行人闖紅燈,加上行人沒有走在斑馬線上,他來不及反應纔會發生事故;此外,行車記錄器是安裝在車輛右上角,與他的視野不同。
不過,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當庭檢視兩段證據影像,發現阿強的車輛在靠近路口期間都沒有明顯減速,進而與行人發生碰撞,行人當時雖然走在斑馬線的邊緣,但行進方向未改變,客觀上仍可認定行人有使用行人穿越道的意思。
至於視線受A柱阻擋一事,法官指出,從證據影像中可見,行人是從安全島出現並前進,經過內側車道,再走到發生事故的外側車道,並非一直處於車輛左側A柱的位置,因此這部分未採信阿強的說詞。
法官表示,這起事故中,直到行人靠近外側車道之前,阿強的車輛都沒有明顯減速,他縱然不是故意的,也應當負起過失責任,而行人是否闖紅燈涉及肇事比例,雖然會影響到民事賠償,但不能因此就免除阿強的行政責任,最終僅裁定撤銷罰鍰6000元,其餘部分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