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間右轉挨罰爭議!駕駛控行人闖紅燈 法院判決揭真相

夜間右轉挨罰爭議!駕駛控行人闖紅燈,法院判決揭真相狠打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駕駛一輛營業小客車,今(2025)年1月某日晚間10時許,行經新北市一處路口時,被警方認定「行經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行人」。警方透過科技執法蒐證,隔日便移送交通事件裁決處,被裁定須繳納6000元罰鍰,並要求阿國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阿國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判決書指出,阿國主張,當時該路口號誌爲「行人專用時相」,行人與車輛通行秒數錯開,他右轉時是綠燈,行人號誌則是紅燈。行人卻突然快步闖紅燈,甚至與車頭有3公尺距離,卻反過來罰駕駛不禮讓,實在不合理。

然而,交通事件裁決處則提出監視影像反駁,畫面顯示,當時已有兩名行人正在穿越,光線充足、視線無阻。阿國駕駛的小客車未停下讓行人,甚至直接從兩名行人之間通過,車、人間距不足一個車道寬。裁決處強調,當下行人號誌燈號爲綠燈,阿國所稱「行人闖紅燈」並不成立。

法院經勘驗錄影畫面與相關證據後指出,當時畫面清楚顯示,阿國駕駛的計程車右轉進入行人穿越道時,行人已經在道上行走。雙方距離不足三個枕木紋寬,顯見駕駛確實未禮讓行人。再

法官參酌交通局的時相調度資料,確認當時號誌狀態爲「行人綠燈」,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駕駛人若在行人穿越道前未讓行人先行通過,可處1200至6000元罰鍰。法官認爲,裁決處依法處分並無不當,駁回阿國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