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上「闖紅燈行人」挨罰7200元! 駕駛紅單撤銷原因曝光

一名駕駛因碰撞到闖紅燈行人,挨罰7200元,他不滿提行政訴訟後,最終被撤銷原處分。(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臺北一名駕駛於去年8月間行經一處路口時,與一名闖紅燈行人發生碰撞,事後,前來處理的警員對其違規行爲進行舉發,裁處7200元罰款、吊扣駕照12個月,並需參加道安講習。對此,駕駛不滿提起行政訴訟,認爲因視線受阻,且反應時間太短,才與行人發生碰撞。最終法官撤銷駕駛的原處分。

據判決書記載,一名駕駛阿強(化名)於2024年8月間行經臺北市一處路口時,因行人闖紅燈穿越行人穿越道而發生碰撞。警員抵達現場處理,認爲阿強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導致事故並致人受傷,遂對其舉發,裁處7200元罰款、吊扣駕照12個月,並需參加道路安全講習。

阿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當時因其他車輛遮蔽視線,且行人闖紅燈,他未及時發現對方,且事故發生時間太短,無法及時煞車,認爲自己並無故意或過失;此外,因其職業爲快遞工作,駕照爲其謀生工具,故請求撤銷原處分。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表示,根據監視器影像,該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均速前進,並無突然衝出的行爲。阿強的車輛行駛該路口,確實在接近行人穿越道時,遇有行人穿越卻未暫停讓行,導致行人受傷。依規定,汽、機車接近行人穿越道時,無論是否有交通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禮讓。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勘驗路口監視器後認爲,該路口設有行人穿越道,當時行人號誌燈爲紅燈,路旁有其他行人停等紅燈,該行人仍逕自走上行人穿越道。同時,路旁停有一輛大客車,且阿強車輛前方有一輛小型客車通過該路口行人穿越道,導致大客車與左前方小型客車遮蔽了阿強的視線,隨後便與行人發生碰撞。

法官審酌阿強行經該路口時,因行人闖紅燈,且左右視線均受阻,依一般行車經驗,在都市道路車道爲綠燈時,行人突然闖紅燈違規穿越並非常態。法官並考量事故發生於晚間9時25分,天色已暗,視線不如白天,即使行人以均速前進,但阿強左右視線受其他車輛遮蔽,當發現行人時,雙方距離已過近,無法及時煞車,具有合理性。最終法官撤銷阿強的原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