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闖紅燈害駕駛收6千元罰單 法官認證「非常態」逆轉免罰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駕駛小清(化名)去年10月間開車行經臺中市西屯區一處路口,因被警員認定有未禮讓行人的違規行爲,挨罰6000元罰鍰。不過,小清提出行政訴訟之後,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檢視路口監視器影像檔案,發現當時行人是違規闖紅燈,小清根本來不及暫停禮讓,應無過失,最終裁定撤銷原處分。

▲行人違規穿越路口,小清來不及暫停禮讓,因而挨罰。(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非本案事發路口。)

判決書中記載,小清去年10月間開車行經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三段與河南路的路口時,因被警員認定有「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的違規行爲,遭攔停舉發,事後挨罰6000元罰鍰,還要記違規點數3點、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小清不服,決定提出行政訴訟。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當庭檢視路口監視器影像檔案,發現當時路口的行人專用號誌顯示爲「紅燈」,該名行人卻直接快跑至行人庇護島,小清駕駛的車輛則正要轉彎;接着行人突然快步走上行人穿越道,小清的車輛穿越路口時,與行人相距不足2組白枕木紋寬。

法官認爲,當時車道爲綠燈,行人突然闖紅燈違規穿越馬路,這並非常態狀況,小清確實難以預見會有行人突然出現,以至於來不及暫停禮讓,由此看來,小清應無過失,原處分確實有違誤,最終裁定撤銷原處分,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