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走斑馬線邊緣」收500元紅單 逆轉免罰理由曝光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行人小清(化名)去年6月間行經臺北市信義區一處無號誌燈的路口,與一名未禮讓行人的機車騎士發生擦撞,事後卻被警方認定「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挨罰500元,因而決定提出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認爲,小清當時走在行人穿越道邊緣,不算違規,反而是騎士沒有禮讓,導致事故發生,最終裁定撤銷原處分。

▲小清走在行人穿越道邊緣,被警方認爲是違規穿越馬路。(示意圖/達志影像,非本案事發路口。)

判決書中記載,小清去年6月間行經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1段35巷與市民大道6段路口,與一名未禮讓行人的機車騎士發生擦撞,手中的安全帽因此被撞飛,導致手指、手掌挫傷,還被警方認定有「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的違規行爲,依法開罰500元。

小清不滿挨罰,決定提出行政訴訟,他強調,依照過去的判決結果可知,行人就算稍微偏離行人穿越道,並不代表未遵循行人穿越道行走,事發路口沒有設置號誌燈,當時他是緊靠行人穿越道邊緣行走,主觀上並無故意違規的意思。

警方則認爲,依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記載,這起事故的可能原因包含行人不依規定行走在行人穿越道上、騎士不暫停禮讓行人先行,小清在行人穿越道標線範圍可供通行的情況下,仍未依規定穿越道路,違規事實明確,依法裁罰並無不妥。

不過,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認爲,經檢視現有證據之後,發現小清當時確實是緊臨行人穿越道的邊緣過馬路,接着騎士行經路口,因未禮讓行人而發生擦撞,進而導致小清受傷,顯見這起事故的肇事主因是騎士未禮讓行人。

法官接着指出,就算當時小清沒有走在白色枕木紋上,但他仍緊靠行人穿越道的邊緣,行徑方向也與行人穿越道一致,不論是客觀上還是主觀上,都難認他有任何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的違規行爲,最終裁定撤銷原處分,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