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馬線行人突衝出挨撞!騎士吞罰控「僅1秒能反應」 逆轉判撤銷
騎士撞飛行人挨罰,不服上訴後成功扭轉結局。(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保(化名)2024年5月間於晚上9時許,騎機車經過臺南市南區西門路與永華路口時,撞上一名走在斑馬線上的行人,遭裁處罰鍰7,200元,他不滿向臺南市政府交通局提告,指出是行人突然衝出,肇責不在自己。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近日審結,確認是行人無預警出現,留給阿保反應的時間只有一秒,確實難以反應,撤銷原處分。
據判決書所述,阿保當日騎機車時撞傷行人,被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項規定,裁處罰鍰7,200元,吊扣駕駛執照12個月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阿保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並於法庭中主張,自己右轉前已在路口稍作等待,確認斑馬線上沒有人才行駛,豈料突有行人從視線死角衝出,他實在來不及反應才導致事故發生,希望撤銷原處分。
法院勘驗事故車輛的行車紀錄器畫面,可見阿保原先在路口停等紅燈,待路口綠燈亮起,行人號誌轉爲紅燈後起駛右轉,畫面能看到他剛右轉時,行人穿越道上並無任何人,直至車輛接近但尚未到達時,突有人從遠端衝出,接着在1秒鐘內發事故。
法官認爲,該事故雖有人受傷,但衡情一般駕駛人均不會預見有行人在行人號誌紅燈時貿然穿越,更難以在1小鐘內做出反應,難認阿保有故意或過失的違規行爲,裁定撤銷原處分。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