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未禮讓行人新制上路 違規最高罰3.6萬元

交通部公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加重未禮讓行人致行人傷亡裁罰金額,今(30)日加重罰則正式實施。(本報資料照)

交通部公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加重未禮讓行人致行人傷亡裁罰金額,今(30)日加重罰則正式實施,致人輕傷罰鍰金額由7,200元提高至1萬8000元;致人重傷或死亡將一律以最高罰鍰3萬6000元。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2023年6月30日修正後,2024年下半年不停讓行人違規件數計10523件,較前一年同期減少2938件,下降約22%。

爲再警惕汽車駕駛人遵守停讓行人的規定,以減少行人事故發生,交通部再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調高駕駛未停讓行人導致行人傷亡裁罰金額,致人輕傷罰鍰金額由7200元提高至1萬8000元;致人重傷或死亡將一律以最高罰鍰3萬6000元,新制今日起正式施行。

裁決處處長李忠臺表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應停讓行人,以確保行人通行的安全,「行人優先」不僅是交通規則亦是每位駕駛人應有的基本觀念。而行人穿越馬路也應遵守交通規則,並且留意突發狀況不要低頭滑手機,駕駛人與行人都應該相互尊重,建立正確的用路觀念,共創更安全、更和諧的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