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禮讓行人!駕駛不服遭科技執法罰6千 法院算枕木紋距離判違規

▲男駕駛未禮讓行人被開罰,不服提行政訴訟被駁回。(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劉人豪/臺北報導

一名男子開車經過基隆市一處「科技執法」路口,左轉時未禮讓行人被開6000元罰單,但男子認爲當時距離行人間尚有4至6個枕木紋距離,沒有違規,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車輛駛至行人穿越道前時,女行人已進入行人穿越道在第2個與第3個枕木紋之間,距離約200公分,未達1個車道即約3公尺寬,判定駁回。

判決指出,洪姓男子於2024年7月7日開車行經基隆市中山區安一路與西定路口時,因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經科技執法逕行舉發,裁處罰鍰6000元,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洪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洪男認爲左轉時行人並非直行於斑馬線上,車輛與行人間尚有4至6個枕木紋之距離,而車輛車身已過斑馬線,行人才踏入斑馬線前行,在合法速度且正常情況下,根本無從判斷行人的前進方向,完全無不安全、不禮讓事實,聲明撤銷原處分。

法院勘驗採證錄影檔案,1名身着黑色上衣及長褲之女子及1名身穿黑色上衣及長褲、手提袋子之男子於安一路沿中山派出所旁道路朝監視器方向行走;第2秒時洪男駕駛車輛出現於畫面中左下角處,自西定路沿導引線左轉安一路,尚未抵達行人穿越道區域,2行人持續前行,尚未行走至行人穿越道上。

第3秒時,車輛持續左轉,女行人踩在第2個與第3個枕木紋之間,身體轉向行人穿越道,男行人仍未行走至行人穿越道上,第3秒末車輛左側部分車身及右側前懸駛進行人穿越道,在第5個枕木紋處,女行人則走至接近第3個枕木紋處;第4秒初,車輛並未暫停減速,前半車身駛進行人穿越道,右輪在第4個與第5個枕木紋之間,女行人走在第3個枕木紋上方,第4秒末車輛通過行人穿越道,女行人在第3個與第4個枕木紋間,男行人則在第3個枕木紋上方。

法院認爲,車輛自西定路左轉安一路,前懸駛至行人穿越道前時,女行人已進入行人穿越道在第2個與第3個枕木紋之間,依規定車輛即應暫停讓女行人先行通過,而該行人穿越道枕木紋白色實線爲40公分寬、間隔爲60公分寬,車輛距離女行人約200公分,未達1個車道即約3公尺寬,依法應加以處罰並無違誤,判決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