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不禮讓行人挨罰2700 臺中男提告「距2個枕木紋」判免罰
臺中吳姓男子去年2月間駕小貨車經臺中南屯區某行人穿越道,遭警取締未停讓行人裁罰新臺幣2700元,他提行政訴訟行政法庭法官查看影像後撤銷原裁處。(馮惠宜攝)
開車行經路口誰敢不禮讓行人?臺中吳姓男子去年2月間駕小貨車經臺中南屯區某行人穿越道,遭警取締未停讓行人裁罰新臺幣2700元,他提行政訴訟主張距行人還遠,法官查看影像發現行人站在小貨車行對向車道行人穿越道旁,相距約2個枕木紋約4.6公尺,不符合取締標準撤銷原裁處。
爲洗刷行人地獄惡名,臺中市警察局持續執行「行人正義大執法」專案,統計2024年1月至12月,取締「汽機車不暫停讓行人」計1萬0485件,偶也有駕駛抱怨取締過嚴,心疼荷包失血;臺中吳姓男子去年2月27日11時駕自用小貨車行經臺中市南屯區某行人穿越道,遭警取締未停讓行人,遭臺中監理站裁罰新臺幣2700元。
吳男不服提行政訴訟,他主張當時行人在對側,距離超過道交條例規範1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當庭勘驗採證光碟影像,發現吳男當時駕駛自小貨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時,行人站在對側斜角行人穿越道旁,相距約2個枕木紋與2個間距、約4.6公尺,不符合取締標準「汽車距離行人『行進方向』1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規範。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監理站主張以枕木紋計算車輛與行人距離,但行政法庭法官不採信此說法,主張以枕木紋計算車輛與行人距離約4.6公尺,吳男並無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之違規行爲,因而判撤銷原裁處。
臺中吳姓男子去年2月間駕小貨車經臺中南屯區某行人穿越道,遭警取締未停讓行人裁罰新臺幣2700元,他提行政訴主張距行人還遠,法官查看影像發現行人站在小貨車行對向車道行人穿越道旁,相距約2個枕木紋約4.6公尺,不符合取締標準撤銷原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