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不禮讓行人挨罰1200元 女騎士提告慘被打臉
臺北一名鄭姓女子騎機車行經文山區某路口時,因未禮讓行人遭警方開罰1200元。(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臺北一名鄭姓女子騎機車行經文山區某路口時,因未禮讓行人遭警方開罰1200元,她不服提告抗罰,辯稱「下班車流大沒看到行人」,更質疑警方採證畫面模糊、時間記載有誤。但法官當庭勘驗密錄器影片,發現關鍵一幕直接打臉她的說法,最終判她敗訴。可上訴。
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10月間,鄭女騎乘普通重型機車行經某路口時,被警方攔查舉發「行經行人穿越道未暫停禮讓行人」,事後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裁處1200元罰鍰,並記違規點數3點,還須參加道安講習。
鄭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她喊冤強調當時下班時間車流量大,根本沒看到行人,且警方提供的採證影像模糊不清,甚至舉發時間與影片時間不符,質疑員警是否真的在執勤,主張撤銷罰單。
但法官當庭勘驗警方密錄器畫面,發現影片雖在夜間拍攝,但清楚可見鄭女騎車左轉進入木柵路一段時,前方行人穿越道早有1名行人正在通過,雙方距離僅約2組枕木紋(不足1個車道寬),機車卻未減速直接穿越。
法官認爲,當時路口僅有鄭女的機車左轉,視線毫無遮蔽,她不可能沒看到行人,且員警隨即上前攔查,不可能認錯人。至於時間記載差異,不影響違規事實認定。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強調,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規定,車輛行近行人穿越道遇行人通過時,必須暫停禮讓,否則可開罰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法官審理後駁回鄭女訴訟,判她須繳清罰款並負擔300元訴訟費用。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