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排氣管懸空垂落「騎去修理」 女車主挨罰提告卻慘輸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女子小美(化名)去年2月間將名下一輛機車借給弟弟使用,卻因爲排氣管損壞,導致弟弟騎車外出時被警方攔查,事後收到一張900元罰單;她辯稱排氣管是騎到一半壞掉的,弟弟當下正要找機車行修理,並非故意放任不管。不過,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經審理後,未採信小美的說詞,最終裁定駁回。
▲小美堅稱排氣管是騎到一半才壞掉的,但她的說詞並未獲得法官採信。(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美的弟弟去年2月間騎車行經桃園市區,因有「排氣管損壞不予修復」的違規行爲,被警方攔查開單;事後車主小美提出申訴,但仍被認定違規屬實,挨罰900元罰鍰並責令改正,她不服受罰,決定提出行政訴訟。
小美辯稱,出門前機車並無異狀,是弟弟騎到一半才發現排氣管故障,當下正要找機車行維修,結果中途先遇到警方攔查,他們並非故意放任不管。此外,小美還出示機車行的維修付費單據,證明自己說的都是真的。
但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認爲,從警方執勤影像截圖等證據看來,該機車的排氣管整個懸空垂落,只剩排氣管前端的細管連接着,而且細管也嚴重破損,快要掉下來,如果在騎乘途中掉落,可能會影響到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安全;再者,就算真的是騎到一半才發生故障,也應該先將機車停放在路邊等待機車行拖吊,而不是硬騎上路,駕駛人的行爲顯然有過失,依法開罰並無不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表示,經檢視現有證據確認,該機車的排氣管確實嚴重破損,而且從毀損程度看來,難以認定是「因突發狀況而產生損壞」;退一步而言,若真的是在行駛途中突然發生故障,駕駛人也應該選擇請求道路救援,並採取其他方式移動車輛進行修繕,而不是讓故障車輛繼續行駛,脫垂的排氣管可能會因爲摩擦地面,導致火花產生,增加釀災風險,嚴重影響駕駛人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最終,法官沒有采信小美的說詞,認定他們確實有「排氣管損壞不予修復」的違規行爲,相關單位依法裁處並無違誤,因此裁定駁回小美的告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