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氣補檢期 機車進空維區挨罰惹議
臺北市2021年起畫設空氣品質維護區,管制高污染車輛,目前範圍包括市府、臺北、南港轉運站及臺北101大樓、新生南路至松江路等,第4期空維區有南京東路、仁愛路、信義路,將於2026年1月實施,目標2030年全市皆爲空維區。(臺北市議員曾獻瑩研究室提供/邱芊臺北傳真)
臺北市政府規定凡出廠滿5年的機車,須每年發照月份前後1個月內完成排氣定期檢驗,過去若逾期但在期限內補檢,即可免於裁罰,不過,自2021年推出「空氣品質維護區」制度後,在補檢期間進入空維區將會被另案開罰,近1年陳情案件達369件。臺北市議員曾獻瑩17日要求北市環保局應主動向民衆說明制度並行狀況。環保局迴應,將研議於催檢通知單載明空維區規定。
北市自2021年起畫設空維區,管制高污染車輛,目標2030年全市皆爲空維區。目前範圍包括市府、臺北、南港轉運站及國父紀念館、臺北101大樓、新生南路至松江路等,第4期空維區有南京東路、仁愛路、信義路,將於2026年1月實施。
曾獻瑩昨表示,以往機車逾期未完成排氣定檢,環保局會寄發「限期補檢通知」,在期限內補檢即可免於裁罰,但空維區制度上路後,民衆一旦逾期未定檢,在補檢期間內進入空維區將會被另案開罰。
他指出,有民衆陳情說應在4月30日完成定檢,環保局在5月9日寄出限期補檢通知,要求在6月9日前完成檢驗,民衆原以爲如期補檢即可免罰,但在5月1日進入空維區時,被環保局人員持移動式車牌辨識系統執法舉發,隨後在補檢期限內完成檢驗,但仍收到空維區限期改善通知,並因先前進入空維區被開罰,感到相當不合理。
曾獻瑩強調,「限期補檢」是對排氣定檢逾期未檢驗的相關罰則,而「空維區限期改善」則是對進入空維區的另1套裁罰機制,民衆若不瞭解,可能會多次受罰。
根據規定,機車逾期未定檢罰鍰爲500元,若逾期6個月以上,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完成者,將處3000元罰鍰,最嚴重可註銷牌照;違反進空維區規定者處5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機車爲500元。
曾獻瑩認爲,環保局應在限期補檢通知中明確提醒民衆,檢驗完成前應避免進入空維區,同時在排氣檢驗與空維區告發、通知中完整說明2項制度並行狀況,避免民衆混淆。
環保局迴應,考量民衆違反事由均屬車輛排氣未定檢,確實容易造成混淆,將研議於催檢通知單一併載明空維區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