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維區罰單大魔王!北市「補檢」期間進入仍挨罰
臺北市自2021年起畫設「空氣品質維護區」,管制高污染車輛。(臺北市議員曾獻瑩研究室提供)
臺北市自2021年起畫設「空氣品質維護區」,管制高污染車輛,過去若機車逾期未完成排氣定檢,在期限內補檢即可免於裁罰,但空維區制度上路後,民衆即使仍在補檢期間,進入空維區仍會被另案開罰,近1年相關陳情案件達369件。臺北市議員曾獻瑩表示,北市環保局應向民衆主動說明制度並行狀況,避免爭議。環保局迴應,研議於催檢通知單一併載明空維區規定。
臺北市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規定,畫設都會型「空氣品質維護區」,管制高污染車輛,目標2030年全市爲空氣品質維護區。目前範圍包括市府、臺北、南港交通轉運站及國父紀念館、臺北101大樓、新生南路至松江路等,第四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則有南京東路、仁愛路、信義路將於2026年1月實施。
曾獻瑩表示,以往民衆的經驗是,若機車逾期未完成排氣定檢,環保局會寄發「限期補檢通知」,在期限內補檢即可免於裁罰,因此民衆普遍認爲只要在期限內完成檢驗就不會被罰,但空維區制度上路後,民衆一旦逾期未定檢,即使仍在限期補檢期間內,進入空維區仍會被另案開罰。
機車逾期未完成排氣定檢,罰鍰爲500元,若逾期6個月以上,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完成者,將處3000元罰鍰,最嚴重可註銷牌照;汽車逾期未檢驗,罰鍰爲5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逾期6個月以上未改善者,可處3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最嚴重可註銷牌照。空氣品質維護區罰單金額則從500元到6萬元不等。
曾獻瑩指出,最近1年有關空維區的陳情案件達369件,顯示空維區與排氣定檢制度交織適用卻缺乏整合,相關通知時間點與內容易讓民衆混淆。他舉例,有民衆應在4月30日完成定檢,環保局在5月9日寄出限期補檢通知,要求在6月9日前完成檢驗,該民衆原以爲如期補檢即可免罰,卻在5月1日進入空維區,被環保局人員持移動式車牌辨識系統執法舉發。
曾獻瑩說,隨後該民衆在補檢期限內完成檢驗,但之後仍收到空維區的限期改善通知,並因先前進入空維區而被開罰,感到相當不合理。
曾獻瑩強調,「限期補檢」針對的是排氣定檢逾期未檢的相關罰則,而「空維區限期改善」則是針對進入空維區的另套裁罰機制,兩者分屬不同規範,民衆若不瞭解,可能在不同程序中多次受罰。
曾獻瑩認爲,環保局應在限期補檢通知中明確提醒民衆,檢驗完成前應避免進入空維區,同時在排氣檢驗與空維區的告發、通知中完整說明2個制度並行的狀況,讓民衆能預見可能的裁罰,避免交錯的行政程序造成民衆的混淆與困擾。
環保局迴應,車主因違反排氣定檢規定及違規進入空維區,是屬不同時間點的行政法上義務,違反數個不同法規,非屬同一行爲,所以應分別處罰。
環保局考量民衆違反事由均屬車輛排氣未定檢,確實容易造成混淆,後續將研議於催檢通知單一併載明空維區相關規定,提醒車主避免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