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控「車道綠燈行人還一直過來」 沒禮讓挨罰6千提告仍失敗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駕駛小清(化名)去年7月間開車行經高雄市一處路口,因未暫停禮讓行人被檢舉,挨罰6000元罰鍰;他辯稱,當時車輛都是綠燈行進,「行人還一直過來是不對的」。不過,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經檢視證據影片之後,發現現場狀況與小清的說詞有出入,最終沒有采信他的說詞,並裁定駁回。
▲小清因未禮讓行人,被其他駕駛檢舉。(示意圖/達志影像,非本案事發路口。)
判決書中記載,小清去年7月間駕駛一輛小貨車行經高雄市一處路口,因有「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的違規行爲,被其他駕駛目擊並提出檢舉,事後挨罰6000元罰鍰,還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小清不滿受罰,決定提出行政訴訟,他強調,自己是在車輛可以行駛時正常通過,「當時車輛都是綠燈行進,行人還一直過來是不對的。」
不過,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當庭檢視證據影片,發現該路口沒有紅綠燈號誌及行人觸動號誌,檢舉人的車輛先暫停禮讓行人,行人才開始過馬路,小清和其他駕駛卻沒有暫停禮讓,導致行人無法繼續過馬路,而且小清的車輛前懸進入行人穿越道時,車身與行人相距未達一個車道寬,違規事實明確。
法官表示,小清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應當和檢舉人一樣暫停禮讓,這與路口是否設有紅綠燈無關,其他車輛駕駛因前方路口號誌爲綠燈,也沒有禮讓行人,上述主張均與交通法規相違,因此不予採信,最終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