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道綠燈」行人一直過來!駕駛被檢舉罰6千 提告結果曝光
高雄駕駛未禮讓行人遭檢舉,挨罰6000元,不滿提行政訴訟。(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高雄一名駕駛開車行經苓雅區一處路口時,因當時路口未設置紅綠燈號誌,也無行人觸動號誌,因此,未禮讓行人遭民衆檢舉成功,挨罰6000元,還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對此,駕駛不滿提訴訟並辯稱,由於當時車輛都是綠燈行進「但行人還一直走過來接近是行人不對」,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勘驗影片後表示,駕駛遇行人在斑馬線上要穿越路口要禮讓,跟有無號誌無關,最終法官駁回她的訴訟。
據判決書記載,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收到民衆檢舉影片,經舉發機關員警檢視影片後,確認一名駕駛阿強(化名)的小貨車,於去年7月間行經高雄市一處路口時,有「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的違規行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處阿強6000元罰鍰,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對此,駕駛阿強不服提行政訴訟,他主張,該地點設有紅綠燈與行人觸動號誌,他的車輛在可以行駛時正常通過,但該路口是20米道路卻沒有紅綠燈,不是他的錯,且當時他的車輛是綠燈行進,但行人還一直走過來接近是行人不對。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表示,經採證影片可見,阿強的車輛靠近行人穿越道前,已經有兩名行人停於穿越道欲通過馬路,但阿強的車輛未暫停禮讓行人先通過,且其車輛的前懸進入行人穿越道時,其車身距離右側行人約2個枕木白實線與2個間隔,不足3公尺,顯見阿強的車輛通過行人穿越道時,確實未暫停禮讓行人。
另外,從採證影片可見,該路口是無號誌路口,也無裝上行人觸動裝置,阿強起訴時改地點的號誌燈與行人觸動裝置是事後新裝設。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勘驗影片,發現該路口無設置紅綠燈號誌與行人觸動號誌,阿強的車輛靠近行人穿越道前,因檢舉人的車輛在進入行人穿越道前禮讓行人,且阿強的車輛與行人間無遮蔽或阻擋視線的狀況,阿強的車輛卻沒有停下讓行人先通過,且阿強的車輛前懸進入行人穿越道時,其車身距離右側行人約2個枕木紋白色實線及2個間隔,顯然沒有保持一個車道寬,確實有違規行爲。
法官表示,阿強的車輛靠近行人穿越道,遇到有行人要穿越,應與檢舉人一樣,要暫停禮讓行人先通過,這與該路段有沒有紅綠燈號誌設置無關,其他車輛因前方路口號誌爲綠燈也未禮讓,均違反交通法規,因此不予採信阿強的主張;最終法官駁回阿強的訴訟,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