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車變換車道遭檢舉蛇行 駕駛喊冤成功抗罰1.8萬元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駕駛阿哲(化名)去年3月間開車行經高雄市前鎮區一處路口時,因在塞車時連續左右變換車道,遭民衆檢舉蛇行,事後挨罰1萬8000元、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阿哲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被裁定駁回,他繼續提出上訴,最終真的逆轉結局。
▲阿哲在塞車時變換車道,想要超車,卻因此被檢舉蛇行。(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非本案事發路口。)
判決書中記載,阿哲去年3月間開車行經高雄市前鎮區中山四路、中安路口,遭民衆檢舉「在道路上蛇行」,因而挨罰1萬8000元罰鍰、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還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他不滿挨罰,決定提出行政訴訟,但被法官裁定駁回,他還是不服氣,於是繼續提起上訴。
阿哲表示,當時他只變換車道2次,行駛距離也不長,並非沿途任意變換車道,他的狀況與蛇行的定義不同,原審卻認定他「狀似蛇行」,顯然有違誤。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重新檢視證據影像,發現阿哲變換車道的目的應該是爲了超車,但他向右斜切至中線車道後,因中線車道堵塞無法前行,又不能變換至外側車道,纔再度向左急切回原車道。
法官表示,雖然阿哲在短時間內連續左右變換車道,但距離、時間都不長,過程中也有依照規定打方向燈,確實與沿途任意變換車道的蛇行方式不同。
最終,法官認爲原審有適用法規不當的違法情形,且違法情事足以影響判決結果,於是裁定廢棄原判決並撤銷原處分,判決高雄市政府交通局敗訴,全案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