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塞車開路肩」挨罰4千 女駕駛喊冤:我跟着前車走

彰化一名莊姓女駕駛因在快速公路違規行駛路肩,遭民衆檢舉開罰4,000元,她不滿提告抗罰。(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我只是跟着前車走!」 彰化一名莊姓女駕駛因在快速公路違規行駛路肩,遭民衆檢舉開罰4,000元,她不滿提告抗罰,辯稱當時是下班尖峰時段,車流壅塞,若不跟着前車走,恐遭後方車輛追撞,主張「緊急避難」應免罰。但法官檢視違規影像後直接打臉,認定該路段根本未開放路肩,且無緊急狀況,判她敗訴,罰單照繳!可上訴。

莊女去年8月8日下午5點多,開車行經臺76線快速公路東向21.7公里處時,因行駛路肩遭民衆檢舉,國道警察查證屬實後開單,監理站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罰4,000元。

莊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她喊冤說,當時正值下班時間,車流回堵嚴重,她只是跟着前車沿路肩排隊下交流道,若硬要停在車道上,反而可能被後車追撞,認爲自己「基於安全考量」才使用路肩,應符合「緊急避難」免罰規定。

但法官檢視檢舉影像發現,該路段路肩狹窄,許多違規車輛甚至一半車身卡在外側車道,險象環生。且根據規定,除非公路主管機關公告開放,或有緊急事故(如車輛故障、濃霧等),否則一律禁止行駛路肩。莊女當時並無特殊狀況,純粹是「不想排隊」才違規,因此不構成緊急避難。

莊女還質疑,當時很多車都這樣開,爲何只罰她?且4,000元罰鍰太重,違反比例原則。但法官強調,「不能因多數人違規,就認爲合法」,若每個駕駛都自行認定「塞車就能走路肩」,交通規則將形同虛設。

此外,罰鍰額度是依交通部裁罰基準表訂定,莊女已適用「期限內繳款最低罰4,000元」的標準,並未過重,因此駁回她的訴求。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