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車道超車挨罰600元! 女駕駛不服控「刻意跟蹤」提告
臺中一名鍾姓女駕駛因在多車道路段違規行駛慢車道,遭民衆檢舉後被開罰600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中一名鍾姓女駕駛因在多車道路段違規行駛慢車道,遭民衆檢舉後被開罰600元,她不滿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檢舉影像不明且涉及跟蹤,要求撤銷罰單。但法官勘驗行車紀錄器畫面後,認定她確實違規,最終判她敗訴。可上訴。
這起事件發生在2024年5月25日晚間7時許,鍾女駕駛自小客車行經臺中市西區英才路與臺灣大道二段路口時,因從外側慢車道超車後切回中線車道,遭後方車輛的行車紀錄器拍下並檢舉。警方認定她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4款「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開出600元罰單。
鍾女不服,主張檢舉影像不明確,且質疑檢舉人刻意跟蹤,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裁罰。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時,當庭勘驗檢舉影像,發現英才路北往臺灣大道二段路段劃分爲三車道,內側與中線車道爲白虛線分隔,中線與外側車道則爲白實線,依規定外側屬慢車道。
畫面顯示,鍾女的車輛不僅長時間行駛慢車道,還在接近路口時打左轉燈切回中線車道,明顯未依規定使用車道。法官認爲,除非是準備轉彎、停車或臨時停車,否則汽車不得行駛慢車道,鍾女的行爲已構成違規。
至於鍾女質疑檢舉人跟蹤,法官指出,檢舉人是在7天法定期限內提出,且影像連續無剪接,屬合理舉證,並無跟蹤或惡意檢舉情形,因此駁回她的訴求。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