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轉道直行」挨罰600元 駕駛不服提告!法官打臉:標線看清楚
一名伍姓男子開車行經新北市某路口時,因在「左轉專用道」直行,遭民衆檢舉,被開罰600元。(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一名伍姓男子開車行經新北市某路口時,因在「左轉專用道」直行,遭民衆檢舉,被開罰600元。他不服裁決,主張車道內側是虛線而非雙白實線,認爲並非專用道,提告要求撤銷罰單。但法官審理後,直接打臉他的說法,認定標線明確指示左轉,違規屬實,判他敗訴,還得負擔300元訴訟費。可上訴。
這起交通裁決案件發生在去年10月11日,伍男駕駛自小客車行經新北市某路口時,被民衆檢舉「直行車佔用轉彎專用車道」。警方依據民衆提供的影像,認定他行駛在左轉專用道卻未左轉,反而直行通過,明顯違規,依法開罰600元。
伍男不服,向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申訴,主張該車道內側是虛線,並非雙白實線,應非左轉專用道,認爲自己可以直行或右切,不構成違規。他還提出相關新聞報導佐證,強調類似案例曾有爭議。
然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直接駁回伍男的說法。法官檢視採證照片,確認該車道地面劃有清晰的「白色弧形左轉箭頭」,且接近路口處設有「禁止變換車道線」(單邊白實線),符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8條規定,屬於左轉專用道。
法官指出,即使該車道右側是單邊禁止變換車道線(白實線搭配虛線),仍屬禁止變換車道的一種,且箭頭標誌僅指示左轉,未包含直行選項,因此駕駛人必須依指示左轉,僅能在進入路口前「向右變換車道」後直行。
更關鍵的是,伍男在陳述意見時曾自承「只有誤入通過,並無停下佔用」,等於間接承認違規事實。法官認爲,他領有駕照,理應清楚交通標線規定,卻仍佔用左轉道直行,違規明確,因此判他敗訴。可上訴。
這起判決也提醒用路人,即使車道內側是虛線,只要地面標有「左轉箭頭」並搭配禁止變換車道線,就屬專用道,若未依指示行駛,恐吃上罰單,申訴也難翻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