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左轉撞傷行人喊「有看到就會停」 法官打臉:根本沒減速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駕駛阿榮(化名)去年10月間開車行經臺南市仁德區一處路口,因未禮讓行人發生碰撞,導致行人摔倒受傷。雖然阿榮堅稱沒有看到行人走在斑馬線上,但臺南地院法官檢視路口監視器畫面,發現當時前方視野清晰,他左轉時卻完全沒有減速,導致事故發生,最終未採信他的說詞,並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阿榮聲稱沒看到行人正在過馬路,但被路口監視器畫面打臉。(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榮去年10月間開車行經臺南市仁德區保仁路與大同路3段路口,當時正好有一名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上,他卻沒有暫停禮讓,反而貿然左轉,導致行人閃避不及遭撞倒,受到左側手肘擦挫傷及左側髖部挫傷等傷害。

阿榮到案之後辯稱,當時他要左轉,看到前方有一臺車先經過,那時候他行駛在內線車道,沒看到行人走在斑馬線上,如果有看到就會停車,這纔在轉彎過程中不慎發生擦撞,導致行人摔倒在地,他當時真的沒注意到有行人。

不過,臺南地院法官檢視路口監視器畫面截圖等證據,發現當時阿榮的前方根本沒有車子,左轉時也完全沒減速及停車禮讓行人,他的說詞顯然與監視器畫面不相符,考量到他雖然已經坦承過失傷害犯行,卻企圖設詞狡辯以減輕責任,至今仍未與受傷的行人達成和解,犯後態度不佳,最終依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而犯過失傷害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