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沒禮讓還超速撞死行人 法官批:害臺灣揹負行人地獄惡名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駕駛阿輝(化名)今年4月間開車行經臺中市東區自由路3段一處路口,因黃燈搶快通過路口,結果撞上走在行人穿越道上的婦人A,導致對方傷重死亡。臺中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重批阿輝的行爲嚴重漠視行人的人身安全,使臺灣在國際上揹負「行人地獄」的惡名,最終依法判處他有期徒刑6個月。

▲阿輝開車通過路口時,不僅未禮讓行人還超速,導致正要過馬路的A婦遭撞身亡。(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非本案事發地點。)

判決書中記載,阿輝今年4月間開車行經臺中市東區自由路3段與復興路5段的路口時,沒有先暫停暫停禮讓,還以每小時60公里的車速穿越路口,結果不慎撞上當時正走在行人穿越道上的A婦。

A婦顱骨開放性骨折、顱腦損傷出血,經送醫搶救大約1個小時,仍因傷勢過重宣告不治。阿輝到案之後,對於上述犯行均坦承不諱。

臺中地院法官認爲,當時路口號誌燈剛由綠燈轉爲黃燈,阿輝雖然沒有闖紅燈,但他未依規定優先禮讓行人,還超速通過路口,嚴重漠視行人的人身安全,使臺灣在國際上揹負「行人地獄」的惡名,依法應加重其刑。

然而,阿輝在肇事之後,主動向到場處理的警員坦承犯行,符合自首要件,因此得以依法減刑,法官表示,考量到阿輝犯後始終坦承犯行,尚知悔悟,只是死者家屬無意調解,所以他至今仍未與家屬達成和解或履行賠償,最終依犯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之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他有期徒刑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