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叭一聲「路中央暫停下車檢查」 駕駛挨罰2.4萬喊冤反打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駕駛阿興(化名)去年11月間開車行經臺中市龍井區一處路口,因被後方駕駛按喇叭,他竟在路中央突然停下並下車走向後方車輛,因而被檢舉挨罰2.4萬元。阿興提出行政訴訟喊冤,強調當時只是下車檢查是否有發生事故,但並未獲得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採信,最終吞下敗訴。
▲阿興否認無故暫停路中央,但並未獲得法官採信。(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興去年11月間開車行經臺中市龍井區大同街與大順街口,被民衆檢舉有「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暫停」、「汽車駕駛人有第43條第1項行爲者」等違規行爲,因而挨罰2.4萬元,還要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阿興不滿受罰,決定提出行政訴訟,他強調,當時是遭後方檢舉人的車輛按喇叭,下車是爲了確認是否有發生事故,他只是短暫停車,沒有影響其他車輛正常行駛,原處分顯然違反比例原則。
但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當庭勘驗採證影像等證據,發現阿興的車輛行駛在大同街上時,有顯示右方向燈,接着卻在行駛途中突然停下,與後方檢舉人的車輛距離逐漸拉近,迫使檢舉人也停下,然後阿興便打開車門下車,直接走向檢舉人的車輛,再走回自己的車,起步後右轉離開。
法官認爲,阿興的行爲顯然已經屬於一般駕駛人難以預期的行車動態,況且當時也沒有發生應當立刻停車的狀況,他卻不顧後方車輛的行車狀態,暫停於車道中,徒增追撞風險,確實已經影響到道路交通的行車秩序及安全,最終沒有采信他的說詞,並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