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後車叭一聲!他下車檢查「有無發生事故」 挨罰2.4萬元
有駕駛因突然在車道上停車,並辯稱下車檢查「有無發生事故」,被後方車輛檢舉挨罰2.4萬元。(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臺中有駕駛去年11月間開車行駛於龍井區一處路口,沒想到因被後方車輛按喇叭,他竟於路中央停車,並且下車走向後方車輛,遭到後車檢舉挨罰2.4萬元,他提出行政訴訟,強調當時下車是爲了確認是否發生事故;最終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不採信他的言詞,駁回其訴訟。
據判決書記載,一名駕駛阿勇(化名)去年11月間開車行經臺中市龍井區大同街與大順街口,被民衆檢舉「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暫停」,臺中烏日分局員警認定有其違規行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對阿勇開出2.4萬罰單,以及吊扣其駕照6個月。
對此,阿勇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並主張當時被後方檢舉車主按喇叭,因此下車確認是否有事故發生,而且他僅短暫停車,未對後方車輛正常行駛造成影響,原處分顯然違反比例原則。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勘驗採證影像等證據,當時阿勇行經該路口,車輛顯示右方向燈,行駛途中煞車燈亮起並停下,與檢舉人車輛距離逐漸縮短,導致檢舉人的車輛被迫煞停於車道上,後來,阿勇下車走向檢舉人的車輛,隨後返回自己的車輛並上車,往右行駛離開。
法官認爲,阿勇行爲已屬於一般駕駛人難以預期的行車動態,且當時路況,未有應驟然煞車、暫停的客觀狀況,阿勇竟不顧後方車輛的行車狀態,煞停於車道中,增加追撞的風險,阿勇的駕駛行爲,已影響道路交通的行車秩序與安全;最終法官裁定駁回,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