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被逼車!駕駛路中停車理論慘吞2.4萬罰單 吊扣牌照6個月
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2023年11月駕車行經臺北市松仁路時,因不滿後方車輛「逼車」,竟直接在車道中停下,下車找對方理論,結果被檢舉開罰。(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開車遇到逼車,一氣之下停車理論,結果代價慘重!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2023年11月駕車行經臺北市松仁路時,因不滿後方車輛「逼車」,竟直接在車道中停下,下車找對方理論,結果被檢舉開罰。新北市交通裁決處依「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暫停」開出2.4萬元罰單,並吊扣牌照6個月。林男不服提告,但法官看完行車紀錄器後認定他確實違規,判他敗訴。可上訴。
這起案件發生在2023年11月17日上午7時許,林男駕駛自小客車行經臺北市松仁路時,認爲後方車輛惡意逼車,他一氣之下直接將車停在路中,下車找對方理論,全程被後車行車紀錄器拍下並檢舉。
警方認定林男的行爲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暫停」,除開罰2.4萬元,還需參加道安講習。此外,因該車登記在林男名下,新北市交通裁決處另依同條例第43條第4項規定,吊扣牌照6個月。
林男不服,認爲自己是被逼車才停車理論,並非無故暫停,且同一行爲被罰兩次(罰款+吊扣牌照)已違反「一行爲不二罰」原則,因此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分。
不過,法官審理後認爲,檢舉人提供的行車紀錄器畫面清楚顯示,林男的車輛當時前方並無突發狀況,卻突然停車並下車理論,確實構成「非必要暫停車道」的違規行爲。
法官強調,即便林男認爲遭逼車,也應採取合法方式處理(如記下車牌報警),而非直接在車道中停車理論,此舉不僅危險,更影響其他用路人權益。此外,罰款是針對「駕駛行爲」,吊扣牌照則是針對「車輛管理責任」,兩者性質不同,不違反「一行爲不二罰」原則,因此判林男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