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未禮讓辯行人沒動「我有儘快通過」 抗罰6千元慘敗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駕駛阿貴(化名)去年12月間開車行經新竹縣一處路口,因未禮讓行人被民衆檢舉,事後收到一張6000元的罰單;他提出行政訴訟並強調,該路口設計不當,而且當下行人處於靜止狀態,他擔心緊急剎車會發生追撞事故,這才儘快開過去,好方便行人通行。不過,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沒有采信阿貴的說詞,日前裁定駁回他的告訴。
▲阿貴自認不是故意不禮讓行人,但他的說詞沒有獲得法官採信。(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貴去年12月間開車行經新竹縣一處路口,因有「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的違規行爲,被民衆拍攝影片檢舉,事後挨罰6000元罰鍰,還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阿貴不滿挨罰,決定提出行政訴訟,他強調,事發路口右側設有路邊停車格,會妨礙用路人視野,加上人行道設計不良,行人必須在柏油路上等待過馬路,當時他打算通過路口,行人則處於靜止狀態,他擔心若驟然減速、停車會發生追撞事故,這才儘快駛離行人穿越道,以便行人通過路口。
不過,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檢視檢舉影像之後,發現阿貴的車輛靠近行人穿越道之前,已經有行人站在行人穿越道的右側,雙方之間並無任何遮蔽或足以阻擋視線的狀況存在,阿貴卻沒有暫停禮讓,反而逕自超越停止線通過行人穿越道,違規事實明確。
法官接着指出,當時阿貴的車輛與行人相距未達一個車道寬,他未依規定先「減速」並「暫停」,行人怎麼可能在眼見車輛未完全暫停的狀態之下,貿然穿越馬路,最終沒有采信他的說詞,並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