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路人站路旁不動!她開車通過挨罰6000「未禮讓」 法官翻監視器判撤銷
駕駛被控未禮讓行人罰6000元,不服提告得逆轉勝。(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小熙(化名)2024年7月間,駕車行經臺中市北區某路口時,被警方以「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攔停舉發,遭裁處罰鍰6,000元及記點,小熙不服提出行政訴訟。經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發現路人當時站在路邊沒動,也無法確認他們是否有踩在行人穿越道上,認定原處分有瑕疵,准許撤銷。
據判決書內容,小熙去年7月4日下午3時21分許,開車經過五順街與育才北路口時,被員警認爲有「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的違規情形,當場攔停舉發並移送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處理。該單位認定小熙有違規事實,依道交處罰條例規定,裁處罰鍰6000元,記違規點數3點,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小熙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會同兩造,當庭勘驗事發路口的監視器影響發現,小熙沿五順街往東行駛時,看到有一名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上,遂放慢車速讓行人過,而另兩名行人則站在人行道旁的水泥地路邊,尚未走到白枕木紋線,且畫面遭停放路邊的機車遮擋,無法確認那兩人是否已越過路邊紅實線,及是否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且從小熙車輛出現到通過行人穿越道之間,那兩人均持續站在原地,未曾移動半步。
因此,法院認爲,小熙主張其通過行人穿越道時,兩名行人尚未進入行人穿越道,並非不可能,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則顯然無法舉證小熙有未禮讓的事時,原處分應有違誤,應予撤銷。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