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地獄是國恥!交通部擬再修法 未禮讓行人最高罰3.6萬

交通部長陳世凱今日接受媒體專訪時表示,行人在斑馬線上被撞傷、撞死,「這個絕對是國恥」,未禮讓行人而肇事的罰則,今年會推動加嚴。(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臺灣交通被外媒以「行人地獄」形容,根據交通部統計,去年有366名行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等於每天就有1人喪命。交通部長陳世凱今日接受媒體專訪時表示,行人在斑馬線上被撞傷、撞死,「這個絕對是國恥」,未禮讓行人而肇事的罰則,今年會推動加嚴。

依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未禮讓行人一律罰6000元,機車不停讓行人罰1200元。不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機車罰2400元、汽車罰7200元。

未禮讓行人而肇事,罰7200元至3萬6000元。根據交通部規劃,將檢討肇事後的處罰,輕傷由7200元提高到1萬8000元,重傷或死亡一率以最高3萬6000元處罰。

致人輕傷原吊扣駕照1年,檢討提高爲1至2年;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駕照3年原3年不得考領,提高爲4至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