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修法調高「未停讓行人罰鍰」 重傷或致死開罰3.6萬

▲去年有83名行人因「車輛未依規定停讓」死亡,約佔行人死亡人數2成。(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周湘芸/臺北報導

根據交通部統計,去年有83名行人因「車輛未依規定停讓」死亡,約佔行人死亡人數2成。交通部表示,2023年起加重不停讓行人罰則後,仍有部分駕駛人未依規定停讓,爲遏止駕駛人僥倖心態,今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其中,未停讓行人致輕傷及重傷分別調高罰鍰爲1萬8000元及3萬6000元,預計6月底前上路。

交通部表示,2023年6月30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未停讓行人罰則部分條文修正施行後,去年行人死傷人數1萬7162人,較前年1萬7660人減少498人,其中死亡人數由380人減少至366人,顯示有改善道安成效,但行人死亡案件中,有83人因「車輛未依規定停讓行人先行」,約佔2成,顯示仍有部分駕駛人未依規定停讓行人。

交通部指出,考量加重不停讓行人罰則後,仍有部分駕駛人未依規定停讓,爲遏止駕駛人僥倖心態,減少行人事故發生,並提升汽車駕駛人停讓行人觀念,促使駕駛人確實遵守規定,修正提高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項裁罰金額。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項適用範圍包括,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

交通部表示,此次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將於母法授權法定罰鍰額度範圍內,酌予調高致人輕傷起罰金額,其中,輕傷起罰金額從7200元修正爲1萬8000元,重傷從原先的1萬8000元調高爲3萬6000元,與死亡裁罰金額相同。

交通部也說,此案爲提升行人交通安全,具維護公共利益必要性、急迫性,屬交通部重大政策,且無涉及貿易、投資或智慧財產權,縮短草案預告期爲14天,民衆可於公告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表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修正草案預計6月底前上路,另外,致人輕傷原吊扣駕照1年,未來將提高吊扣1至2年;致人重傷或死亡則吊銷駕照,從原規定3年不得考照,提高爲4至5年不得考照,近期已呈報行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