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禮讓行人罰加倍!交通部修法 重傷、致死罰3萬6

交通部預告修法,將加重汽車未停讓行人導致輕、重傷的懲處,最快6月實施。(資料照)

臺灣爲洗刷「行人地獄」惡名,前年起加重不停讓行人罰則,但去年仍有逾80人因「車輛未依規定停讓」死亡。交通部5日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其中未停讓行人致輕傷及重傷,分別調高罰鍰爲1萬8000元及3萬6000元,預計6月底前上路。

根據交通部統計,去年行人死傷人數1萬7162人,較前年1萬7660人減少498人;死亡人數由380人降至366人,其中83名行人因「車輛未依規定停讓」死亡,佔行人死亡人數約2成。交通部直言,雖然道安成效改善,但部分駕駛人仍存僥倖心態,所以要加重罰則。

交通部強調,爲遏止駕駛人僥倖心態,促使駕駛人確實遵守規定,修正提高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項裁罰金額。

上述條例適用範圍包括,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

輕傷起罰金額從7200元修正爲1萬8000元,重傷從1萬8000元調高爲3萬6000元,後者與死亡裁罰金額相同。

此案具維護公共利益必要性、急迫性,屬交通部重大政策,草案預告期縮短爲14天,民衆可於公告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修正草案預計6月底前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