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規劃修法「毒駕拒測首罰27萬」 無照上路再加罰3.6萬

▲交通部長陳世凱赴立法院交委會報告。(圖/記者李姿慧攝)

記者李姿慧/臺北報導

毒駕事件飆升,交通部着手修法嚴懲,除毒駕罰款重罰、加重爲吊銷駕照、乘客連坐罰1.5萬元、吸毒未駕車也預防性吊銷吊扣駕照外,交通部也規劃,毒駕拒測罰款將從18萬元提高至首次就罰27萬元外,累犯按次加罰18萬元且無上限,毒駕吊銷駕照再無照上路,依無照罰則再加罰3.6萬元,汽車無照首次就可罰9.6萬元。

根據警政署資料統計,重大毒駕死傷統計,2024年酒駕達90件、死亡11人、受傷85人,2025年毒駕226件、暴增195%,死亡19人、成長72%,受傷229人、也大幅增加169%,2026年1至3月毒駕則有113件,造成死亡6人、受傷105人。

交通部表示,吸毒後駕車嚴重危害交通安全,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行政罰外,亦涉及《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並優先依刑事責任論處。

根據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劃,針對毒駕部分,將增訂吊銷駕駛執照處分,毒駕者由現行吊扣駕照1-2年,改爲吊銷駕照並停止考照3年;提高毒駕罰鍰也針對首次毒駕即按法定最高額裁罰,再犯者按次再加罰9萬元,累計無上限。

此外,修法也將提高毒駕拒測罰鍰,規劃首次即罰27萬元,提高9萬元,再犯者按次再加罰18萬元,累計無上限。提高毒駕吊銷後,再無照上路罰鍰也將加重,由現行依無照駕駛罰責再加罰1.2萬元,提高爲加罰3.6萬元,累計無上限。

以汽車毒駕遭吊銷駕照還無照上路舉例,第一次無照採最高罰6萬元外再加罰3.6萬元,共9.6萬元,累犯第二次則再加罰3.6萬,累計共罰13.2萬元。

交通部也規劃針對毒駕沒入車輛,無論駕駛人是否爲車主,車輛一律沒入。 另修法也將增訂毒駕同車乘客責任,對明知駕駛人毒駕仍搭乘者予以處罰。

交通部長陳世凱表示,只要有毒駕,過去可能只有扣車、保管車輛,未來朝向沒入車輛來推動,以最高、最嚴重的監理手段防堵毒駕;另明知駕駛吸毒卻沒有阻止,還乘坐同車,要有共同責任,乘客也要罰1.5萬元,相關修法最慢6月底前提出草案,希望越快越好。

根據現行法規針對沒入車輛的規定,在公路局轄管、非六都部分,依規定會先評估是否公開拍賣,不適合公開拍賣將會銷燬。

修法也規劃針對確認吸食毒品者,預防性吊扣吊銷駕照,經確認施用第一、二級毒品者,即使未駕車,也將吊銷駕照並停止考照2年;施用第三、四級毒品者吊扣駕照1年。戒癮治療或防治講習部分,因毒駕或吸毒遭處分者,須完成戒癮治療或相關講習,並符合一定觀察期間規定後,始得重新考照或換照。

交通部短期將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重點包括加註持照條件,未經戒癮不得駕車,經確認施用毒品者,完成戒癮治療或講習前不得駕車,並核發3年期駕照並觀察6年,換髮有效期間3年的短期駕照,並持續追蹤管理,仍有施用毒品情形者不得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