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年底前修法「唾液快篩抓毒駕3程序」 拒測罰18萬吊照
▲毒駕交通事故頻傳。(資料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記者李姿慧/臺北報導
吸食毒品後駕車案件攀升,成爲街頭不定時炸彈,警方研擬引進唾液毒品快篩,3分鐘內就可檢測出爐,交通部本週也預告修法,將明訂唾液毒品快篩檢測3大程序,包括要向受測者說明和告知判讀方式時間等,且全程要錄影,預計年底前完成修法,民衆若拒測,將可罰18萬元並吊銷駕照、吊扣車牌2年。
爲推動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成爲第一線員警執法檢測工具,並明確對車輛駕駛人實施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測試檢定之相關檢測,以及拒絕配合實施測試檢定處置等程序,交通部本週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根據交通部修法規劃,修法將明訂以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檢測者,其實施檢測過程應全程連續錄影,並要依照三大程序處理,包括實施檢測,應於攔檢現場爲之。但於現場無法或不宜實施檢測時,得向受測者說明,請其至勤務處所或適當場所檢測。
其次要告知受測者唾液毒品快篩試劑產品有效期限、檢測流程、檢出結果判讀方式及有效判讀時間;此外,因唾液毒品快篩試劑產品問題或受測者未符合檢測流程,致檢測失敗,應向受測者說明檢測失敗原因,請其重新接受檢測。檢測後,應告知受測者檢測結果,並請其在唾液毒品快篩試劑執法紀錄表簽名確認。拒絕簽名時,應記明事由。
交通部表示,目前警察機關使用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檢測並無適法性的問題,不過爲提高該執法檢測法律位階,交通部本次修法在明確取締毒駕的實務執法程序,將以今年底前完成修法爲目標。
根據規定,若民衆拒絕接受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測試檢定者,可處18萬元罰鍰,吊銷駕駛執照及吊扣該車輛牌照2年;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並得沒入車輛。若汽車駕駛人於10年內第二次拒測,可處36萬元罰鍰,第三次以上者按前次加罰18萬元,吊銷駕駛執照,公路主管機關得公佈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並吊扣該車輛牌照2年;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並得沒入車輛。
租賃車業者若已盡告知相關處罰規定之義務,汽機車駕駛人仍有毒駕和拒測情形者,可依所處罰鍰加罰二分之一。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測試檢定者,可處48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者,並當場移置保管該微型電動二輪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