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酒測挨罰18萬!不知要「吊照3年」提告 法官打臉:警已告知後果
南投一名邱姓男子因違規使用霧燈遭警方攔查,被發現酒駕嫌疑後竟拒測,事後挨罰18萬元、吊照3年。(報系資料照)
南投一名邱姓男子因違規使用霧燈遭警方攔查,被發現酒駕嫌疑後竟拒測,事後挨罰18萬元、吊照3年,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辯稱警方未告知完整法律後果,程序不合法。但法官勘驗影像後認定,員警已明確告知拒測將面臨18萬罰鍰及吊照,程序並無違誤,最終判邱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4月20日晚間,邱男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南投水里鄉中山路一段時,因在非雨霧天違規開啓霧燈,被巡邏員警發現後攔查。過程中,警方以酒測棒檢測發現他有酒精反應,要求進一步酒測,但邱男竟直接拒絕,甚至趁隙駕車逃離現場。
事後,南投監理站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出18萬元罰單,並吊銷其駕照3年,且須參加道安講習。邱男不服,主張警方未出示酒測器合格證明,且未完整告知「吊照3年」及「需參加講習」等後果,認爲舉發程序不合法,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分。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時,當庭勘驗警方密錄器畫面,確認員警攔查過程合法,且邱男確實多次表明「我不要酒測」,即便員警告知拒測將面臨「18萬罰鍰、當場移置車輛、吊銷駕照」後,他仍堅持拒測並駕車逃逸。
法官認爲,法律僅要求警方告知「直接處罰效果」,如罰鍰、吊照等,至於「3年內不得考照」及「參加講習」屬附隨效果,不影響處分合法性。此外,邱男主張「警方未設酒測站不得攔檢」,也被法官駁回,認定警方依《警察職權行使法》攔查違規車輛並要求酒測,程序完全合法。
最終,法官認定原處分並無違誤,判邱男敗訴,須負擔300元訴訟費用。這也意味着,邱男不僅得繳納18萬元罰款,未來3年內都無法重新考取駕照,還得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課程,可謂得不償失。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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