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大亨開麥拉倫酒駕拒測!不認錯還提告強辯 法官狠打臉
▲餐飲大亨鍾士豪去年開麥拉倫酒駕,跟警方強辯,鍾甚至提起行政訴訟,結果又輸了。(圖/記者許權毅攝、ETtoday資料照)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餐飲業大亨鍾士豪去年駕駛麥拉倫違停,被巡邏員警發現酒駕但拒測,結果被開18萬罰單、扣牌,當時還因麥拉倫「太貴重」無法硬拖,佔據道路8小時。鍾當時受訪否認酒駕,事後更提起行政訴訟,認爲警察實施酒測程序違法、有瑕疵,結果法院認定鍾男說法均不可採,認證鍾男就是酒駕,警方並未違反相關法規。
去年6月,鍾士豪駕駛要價約1088萬的麥拉倫570S Coupe上路,在臺中市西區中美街被員警攔查,鍾當時大方承認有喝酒,但否認酒駕,稱車子都是朋友開的,但鍾拒測,選擇罰18萬,當時警方跟鍾各說各話,警方還公佈多支監視器,還原巡邏員警攔查過程,畫面也拍下是他下車,隨後就跟警方坦承有飲酒。
▲鍾士豪當時受訪,強調自己沒有酒駕。(ETtoday資料照/記者許權毅攝)
鍾士豪當時受訪說,「當下我站在騎樓、車子在路上,突然就被警察叫出去要做酒測,我覺得程序上怪怪的,應該是我被盤查、在駕駛座行進中,纔要求我酒測,但警方的說法是因爲我站在騎樓、車在門口,認定剛剛有酒駕,認爲不需要配合,才拒測。警方所說『下車』是因爲到車上拿東西,並沒有酒駕,車子都是朋友開的,一起到該店喝酒用餐。」
結果鍾士豪不服被裁罰18萬、吊銷駕照、扣牌2年,提出行政訴訟。主張員警攔停、要求實施酒測不符警察職權行使法,並且說員警要求酒測時機、前提判斷都有瑕疵,因此舉發不適法,應該撤銷罰單。
鍾士豪認爲,當時員警詢問車主、駕駛人是誰,距離自己5步以上,不可能近到能聞到酒氣,卻逕自詢問是否有飲酒,密錄器也可見自己沒有滿臉通紅,沒有酒味或酒容,不符合警職法第8條第1項第3款「依據客觀具體事實酒後駕車之合理懷疑」之情形。
鍾士豪說,自己把車停到該處,馬上在居酒屋跟友人喝了一小杯烈酒,但不代表有酒駕行爲,依此纔會一再質疑酒測程序。
▲鐘的千萬麥拉倫當時就違停在路中,後來遭拔牌後,還因沒有拖吊業者敢隨意移動,佔據馬路許久。(圖/記者許權毅攝)
臺中市交裁處認爲,鍾男車輛當時違停在事發處,員警密錄器也有拍到整個過程,該車佔據全部車道,有妨礙他人、容易產生危害,鍾男又自承有喝酒,員警也有聞到酒味,員警爲合理推斷,並無違背警職法規定。
交裁處也說,若照鍾男稱是下車才喝酒,但經勘驗監視器可見,從鍾男停車到員警到達,也僅僅10秒鐘,鍾男是因爲突然遭員警以酒駕方向偵辦,纔會緊張否認,況且所謂了一杯烈酒,爲何又無收據可證明?客觀上難以達成。鍾男是要規避查緝,陳述不足採信。
▲▼法院勘驗監視器,認定就是鍾男駕車。(圖/記者許權毅翻攝)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勘驗監視器,發現事發當天2時48分28秒,該車「駕駛人」從麥拉倫跑車下車,員警在2時48分42秒抵達,隨後詢問站在車旁的鐘男是否爲駕駛人?有無喝酒?鍾男承認喝酒,但是6度否認爲駕駛人,並說是朋友,已經離開,鍾堅持並拒測。
法院認爲,鍾男自承有喝酒,但停車時間與員警抵達時間,差距不到半分鐘,始終聯繫不到駕駛友人到場,參酌一般高級名車車主,不會輕易交給姓名不詳、聯絡不上的友人駕駛,能合理判斷鍾男就是駕駛人。
法院指出,鍾男在與員警對話時,並未提及「老闆招待一小杯烈酒」之事,現在又以此抗辯,並稱當時是緊張而說謊,實在難以查證其真實性,不足爲採。
法院審酌,鍾男跟員警周旋超過半個鐘頭,不願承認自己爲駕駛人、非要警察調閱監視器畫面,卻又空言否認等情,法治觀念實屬淡薄。其於拒絕酒測,且員警並無違反警職法,鍾男主張均無可採,請求撤銷原處分無理由。
▲鍾男始終堅持是有人開車、自己下車後馬上喝酒,法院不採信。(圖/記者許權毅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