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千萬麥拉倫酒駕拒測罰18萬!臺中餐飲大亨不認提告撤銷 法官狠打臉

吊車到場車因車未開鎖無法拖吊,警方漏夜通知不到車主,直接住處才找到鍾處理,拖吊業者小心翼翼將車拖走。(中時資料庫)

中市知名餐酒館「微光島嶼」老闆鍾士豪去年6月23日凌晨駕駛麥拉倫超跑在中美街違停,遭警攔查,他坦承喝酒、但不配合酒測,即離開現場;拖吊業者因無法解鎖,導致卡在路旁8小時才找到鍾男並進行拖吊。事後鍾男遭裁罰18萬,但他卻向法院提起訴訟,指控員警酒測程序違法、有瑕疵。法院審理後認定鍾男說法不可採信,直指鍾男就是酒後駕車,駁回撤銷裁罰的要求。

鍾男辯稱,他當天只是站在居酒屋前騎樓下與友人聊天,員警詢問車主、駕駛人是誰時,與他距離約5步遠,未近到可以聞到原告身上酒氣,卻詢問他有無喝酒,影片畫面也未見他臉上有何酒後通紅現象,並無警職法第8條第1項第3款「依據客觀具體事實酒後駕車之合理懷疑」之情形。

吊車到場車因車未開鎖無法拖吊,警方漏夜通知不到車主,直接住處才找到鍾處理,拖吊業者小心翼翼將車拖走。(中時資料庫)

鍾男也指稱,員警並未目睹他的車輛於暫時停放在居酒屋之前,有何蛇行、忽快忽慢、驟踩煞車等駕車不穩之「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情形,在沒有其他任何客觀具體事實足以判斷他有酒後駕車之合理懷疑之情形下,詢問他是否喝酒,進而要求對他實施酒測,顯有瑕疵而不適法。

鍾男更辯駁,縱使車子是由他開到居酒屋前停放,但是在停好車後,才與友人喝了一小杯烈酒,只能證明員警詢問當下是有喝酒的狀態,並無法證明他有酒後駕車之行爲。

警方則提出現場附近監視器影像確認鍾男有駕駛車輛之行爲,且他在現場不斷爭執他不是駕駛人,明顯與監視器影像顯示之內容相左,堪認原鐘男當時有規避警方查緝之意圖。

經法官勘驗監視器,案發當天2時48分28秒,該車「駕駛人」下車,員警在2時48分42秒抵達,立即詢問站在車旁的鐘男是否爲駕駛人?有無喝酒?鍾男承認喝酒,現場6度否認爲駕駛人,並說駕駛是朋友,但已經離開。

法院審理認定,鍾男承認喝酒,停車時間與員警抵達時間,差距不到半分鐘,又聯繫不到駕駛友人到場,依照常理,高級名車車主不會輕易交給姓名不詳、聯絡不上的友人駕駛,因此合理判斷鍾男就是駕駛人。其於拒絕酒測,且員警並無違反警職法,鍾男主張不足採信,駁回撤銷原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