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上路 快篩3分鐘驗毒駕 拒測罰1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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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毒駕移送1991件創新高,過去警方攔查,無法立即檢測是否施用毒品,僅能採尿事後檢驗,目前試辦唾液快篩,3分鐘可驗出。交通部修法增訂唾液快篩檢測程序,包括全程錄影、向駕駛說明判讀方式等,拒測可罰18萬元,預計今年底前完成修法實施。
交通部說明,爲推動唾液毒品快篩成員警執法工具,本週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草案明訂唾液快篩時應全程錄影,並在攔檢現場檢測,若現場無法檢測,須向駕駛說明並改至勤務或適當場所。
執法人員須告知駕駛快篩試劑有效期限、檢測流程、結果判讀方式及有效判讀時間,若因試劑問題或受測者未符合檢測流程,導致檢測失敗,也應說明失敗原因並重新檢測。檢測後應告知結果,並請駕駛在唾液快篩執法紀錄表簽名確認,拒絕簽名時應記明事由。
駕駛若拒測,可處18萬元罰鍰,吊銷駕照及吊扣車牌2年,若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並得沒入車輛,10年內第2次拒測可處36萬元罰鍰,第3次以上按前次金額加罰18萬元並吊銷駕照,且公路主管機關可公佈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吊扣車牌2年。
租賃車業者若已盡告知處罰義務,汽機車駕駛仍毒駕或拒測,可依所處罰鍰加罰2分之1,慢車駕駛拒測則處48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騎微型電動二輪車者,也會當場移置保管。
交通部表示,警方使用唾液毒品快篩無適法性問題,修法不僅要讓民衆瞭解唾液快篩流程及相關權利義務,也使執法人員有準則可依循,明確化實務程序,最快今年底前可完成修法實施。